大工大校发〔2021〕206号
关于开展大连工业大学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全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稳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要求,现就有关就业统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就业统计和监测评价指标
1、分类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改革的有关要求,将毕业去向分为已就业、升学和未就业三大类。其中,已就业包含协议及合同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两类,升学包含国内和国外、境外升学,未就业包含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各学院要结合本院专业设置情况,对上述指标进行细分细化,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状况“底数清、去向清、趋势清”。按照《离校前毕业生就业统计说明及数据报送要求》(附件1)准确填报就业信息和提交就业材料。
2、完善就业状况监测指标。全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指标主要包括:离校前动态就业状况、初次就业状况、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就业状况、年度就业状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状况、毕业生在省内就业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形成多指标综合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指标体系。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细化和增加监测指标,进一步提高监测效果。
3、构建多维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从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等社会贡献度、毕业生发展成长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研究制定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多维度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为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就业数据时间节点统一为国家及辽宁省公布的初次就业数据统计时间。
二、建立就业统计和监测工作机制
1、建立就业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各学院要建立“学院自查、第三方核查、毕业生核验”三位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质量监管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将采取双向抽查等方式对就业数据质量进行核查,进一步提高全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质量。
2、建立就业状况周报和月报制度。毕业生离校前,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实行月报制度,3-8月实行周报制度,分别在每月底和每周三前,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实时更新本学院实名制就业数据库。学校将定期通报就业状况,12月上旬至12 中旬,各学院要报送本学院年度就业情况。
3、建立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机制。各学院要研究开展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追踪,了解毕业生就业岗位变化、专业和岗位匹配、职业发展、就业流向和职业能力素质、用人单位评价等情况,对就业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台账。
三、加强就业统计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就业统计和监测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
2、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对以往督查发现的问题、工作开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就业数据质量进行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偏低的进行通报。
3、严肃就业统计工作纪律。各学院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按要求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加强就业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各学院要健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队伍业务培训和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就业统计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工作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一批“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工作队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324520,86323338
电子邮箱:jyzx@dlpu.edu.cn
2021年12月6日
招生就业处拟文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