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20-2021学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函〔2020〕4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2020-2021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学籍地在我校的2020-2021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rsj.dl.gov.cn/gxbysjyxxw/Pages/default_2015.aspx),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发放指定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并根据毕业生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2)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1、3、4款中证明材料未注明有效期的,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证明文件核发部门开具的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的证明。(1)-(5)款中提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应是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院辅导员在其《申请表》上“所在学校意见栏”经办人处签字,学院副书记在负责人处签字。需填写具体公示日期,及“监督电话”、“学校经办部门电话”。“监督电话”统一填写为学校就业管理科办公电话:0411-86323338;“学校经办部门电话”填写为:各学院经办辅导员办公电话。
由学校就业管理科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将申请信息提交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复审;若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给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材料。各学院将《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的现场图片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19年9月18日(周五)上午10:00前汇总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四)其他说明。按照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求:
1. 我校在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报,生源所在地无限制。
2. 大连工业大学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本人必须持有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工商银行的储蓄卡。
3. 学生自行到网上注册申报,《申请表》一式一份,一经打印,各项信息均无法再修改。
4. 《贫困家庭证明》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落款单位必须是区(县)级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
5. 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http://rsj.dl.gov.cn/gxbysjyxxw/Pages/default_2015.aspx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审查工作。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逾期大连市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
各学院应对申领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密切跟踪,如发现毕业生不符合申领条件,应及时告知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各学院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附件
附件4: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指定银行目录.doc
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
2019年9月7日